二代健保與一代健保的差異在那?

 

 

二代健保

現制健保

投保對象

增列受刑人為第4類第 3目,共為6類15目

  • 央矯正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1. 類14目

投保單位

同現制,但眷屬遭受家暴等經認定之情形,得不依附被保險人投保。

1.依職業等身分分類:六類

2.分被保險人及眷屬,眷屬應依附被保險人投保。

居海外者(或民眾)之投保條件

1.設有戶籍滿6個月,或領有居留證件且在臺居留滿6個月,始得加保。

2.不受6個月限制之例外:

(1) 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1. 最近2年內曾有加保紀錄者
  2. 在臺出生之新生兒
  3. 政府駐外人員及其眷屬
  4. 受雇者

1.設有戶籍滿4個月,或領有居留證件且在臺居留滿4個月,始得加保。

2.不受4個月限制之例外:

(1)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A.曾有加保紀錄者

B.被保險人在臺出生之      新生兒

(2)受雇者

保險費費基

1.一般保險費:

同現制

2.補充保險費:

  •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4個月以上之獎金
  • 非所屬投保單位之薪資所得
  • 執行業務收入
  • 股利所得
  • 利息所得
  • 租金收入

1.經常性薪資為主

2.雇主:營利所得

3.專技人員:執行業務所得

保險對象保險費

1.一般保險費:

   同現制

2.補充保險費:

  1. 費率2%
  2. 依個人分別扣繳

1.第1-3類:

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

2.第4-6類:

平均保險費

3.眷屬按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計算,最多以三口計

(含本人最多以四口計)

(雇主)負擔

1.一般保險費:

  同現制

2.補充保險費:

  • 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其受雇者之投保金額總額)×補充保險費率(2%)
  • 60%×(1+0.7)

 

  • 0.7為平均眷口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