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條文於104年1月7日公布施行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條文於104年1月7日公布施行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案於104年1月7日公布施行,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
  二、自住換屋免徵特銷稅之要件,除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外,尚須有自住事實。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銷售房地確屬非短期投機核定免稅之概括規定,並可追溯適用於未核課確定案件。
  四、遊艇特種貨物之起徵點修正為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相當於100英呎)。

       
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蔡明志,電話:037-460597轉312)


更新日期:20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