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講義:富人稅之因應暨個人財富節稅策略
- 詳細內容
- 分類:講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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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稅之因應暨個人財富節稅策略
103.07.05
大綱
p富人回饋稅分析與因應之道
p重大稅務新聞分享
p個人財富節稅策略
富人回饋稅分析與因應之道
財政健全方案有關所得稅修法內容
改革方案 |
內容 |
兩稅合一稅制調整 |
本國個人股東以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其綜所稅 |
本國法人股東維持現行課稅制度 |
|
非居住者股東屬未分配盈餘稅部分「半數」抵繳其扣繳稅額 |
|
除小規模營利事業外之獨資合夥組織,應繳納「半數」營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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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綜所稅之稅率結構 |
增加綜所稅課稅級距一級,就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 |
配套措施 |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3成減除 |
放寬研發投抵年限(抵減率15%、抵減年限1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擇一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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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扣除額單身提高至9萬,夫妻提高至18萬 |
|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2.8萬 |
對高股利之個人影響分析(股利實質稅率將由40%提高至49.675%)
項目 |
修正前(最高稅率40%) |
修正後 (最高稅率45%) |
公司獲利A |
100 |
100 |
營所稅B |
17 |
17 |
股利淨額C=A-B |
83 |
83 |
可扣抵稅額D |
17 |
8.5 |
股利總額E=C+D |
100 |
91.5 |
個人所得稅 F=EÍ稅率-D |
23 |
32.675 |
實質稅率G=(B+F)/A |
40 |
49.675% |
不同身分別投資上市櫃股票之稅負分析
項目 |
股利實質稅率 |
計算過程 |
證所稅率 |
境內個人 |
49.675% |
詳上一表格 |
0 |
境內法人 |
25.3% |
100Í17%=17 100-17=83 83Í10%(ARE加徵)=8.3 17+8.3=25.3 |
12% (最低稅負) |
境外個人 |
33.6% |
100Í17%=17 100-17=83 83Í20%(扣繳率)=16.6 17+16.6=33.6 |
15% |
境外法人 |
33.6% |
100Í17%=17 100-17=83 83Í20%(扣繳率)=16.6 17+16.6=33.6 |
0 |
因應之道
p因104年開始實施,建議於103年底以前,將帳載累積盈餘進行分配。
p對國內大股東而言,利用境內投資公司持股較具彈性。
p對散戶而言,將應稅之股利轉換為免稅之證券交易所得,再買回股票。
p對華僑而言,其股利稅負雖與境外法人相同,但出售股票時應課徵15%之證所稅,建議可設立境外公司間接投資國內股票。增加海外低稅區之投資配置,投資獲利匯回時享有670萬元之免稅額,另最低稅負之稅率20%亦不及綜所稅最高稅率45%之一半。
重大稅務新聞分享
1.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3不影響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日在中研院士會議一項座談中宣布,將朝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向推動,並要求財政部年底前提出相關修法草案,提報行政院進行跨部會審議,「希望稅制改革,可以讓國人真正看到可以住的起、符合土地正義的未來。」
為了避免影響其他自用住戶,江宜樺並說,只有一棟自有住宅的人,不會受到影響;若是長期持有房屋者,只要不是當成買賣套利工具,即使不只持有一棟,政府也會盡量優惠,使其不受影響;農民的土地、農舍也會排除在外。
江宜樺說,希望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改善過去利用房屋與土地分開課稅避稅的情形;他已要求財政部在7、8月舉行公聽會,廣泛聽取意見,年底前將制度修正所涉及的法律條文草案送到行政院,進行跨部會審議。
2.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僅1戶者可減稅
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不動產交易所得加重稅負,但僅有一戶自用住宅的家庭可望減稅,除排除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外,原本要課稅的房屋交易所得也將取消。此外,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後,奢侈稅傾向不廢除,擬採「部分停徵」方式,不動產奢侈稅可能暫時停徵。
僅一戶自宅賣屋 房、地所得都免稅
根據初步規劃,未來以房地實際價格合併計算交易所得課稅,將排除僅有一戶自用住宅、長期持有及農地農舍。據了解,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自用住宅,出售時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都將免稅,亦即現行房屋交易所得稅也一併取消。
舉例而言,出售北市房屋獲利一千萬元,其中房屋交易所得三百萬元,以綜所稅稅率三十%計算,原應繳稅九十萬元;但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後,若房屋持有人名下只有該戶自用住宅,其賣屋獲利就不用課稅,反而可少繳九十萬元。
至於此舉是否衍生人頭戶問題,例如利用成年子女或親友名義炒房?財政部官員表示,人頭戶可透過加強查緝及配套措施等方式防堵,將審慎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根據統計,個人名下擁有一棟房屋者約五三九萬戶,限縮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一戶自用住宅後,數字還要精算。
另外,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後,土增稅將可扣抵,「稅額扣抵」或「稅基減除」二擇一。據了解,財政部傾向採「稅基減除」,例如出售房地獲利一千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公告現值計算)兩百萬元,可減除兩百萬元,以獲利八百萬元計算稅額。
3.豪宅今年報稅 實價課房屋所得稅
財政部推動實價課稅,今年將拿豪宅開刀。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宣布,去年出售五千萬元以上、雙北八千萬元以上的不動產,若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今年五月所得稅申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百分之十五作為房產交易所得。
至於雙北八千萬元以下,其他區域五千萬元以下非豪宅,去年度房屋交易所得標準,維持往年,按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百分比核定。
賦稅署官員表示,根據所得稅法,不動產交易成交價格扣掉取得成本後,本來就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但過去多數民眾無法對成本進行舉證,因此只能以偏低的「房屋評定現值」做為稅基課稅,售屋獲利遭嚴重低估。
4.實價登錄/贈屋節稅?小心反虧錢
國內不動產贈與成風潮,繼去年全台贈與件數衝破5萬件大關後,今年1月再以7,737件寫下單月歷史新高。國人熱衷贈屋,主要是為了節稅,但很多人不曉得,實價登錄上路後,買屋贈與未必划算,未來子女要賣屋 ,不僅省下的稅得吐出來,可能得加倍奉還。
近來已有不少案例,有人發現反而要繳更多的稅,四處求助,但來不及。北區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這就像開車闖進單行道,被警察攔了下來,表示要退回去一樣,警察不可能不開單。他呼籲民眾買房前,一定要做好財稅規畫。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買房贈與子女,是近年富爸爸最愛的一種移轉財富手法。主要是贈與稅是以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稅基準,相較於現金贈與,可省下不少贈與稅。
這是合法節稅,而且在過去,子女如想出售,由於也是以官方公告價值加乘標準稅率方式,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因此不會有稅賦加重情況。但在實價登錄實施後,情況已不同。
在實價原則下,未來受贈的子女出售房子,必須以實際獲利申報,國稅局算法是,實際出售金額直接減掉當時接受贈與時的公告價值,一個是市價,一個是公告價值,相減之下,所得非常驚人,併入綜所稅往往得繳交巨額所得稅。
陳俊宏舉例,一位富人兩年多前在大安區買了一間豪宅後,以贈與名義登記在兒子名下,日前再以約2億元出售。當時土地公告現值3,000萬元,房屋評定2,000萬元,合計5,000萬元,採取贈屋方式,扣除免稅額,贈與稅僅約456萬元
這是合法節稅,而且在過去,子女如想出售,由於也是以官方公告價值加乘標準稅率方式,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因此不會有稅賦加重情況。但在實價登錄實施後,情況已不同。相較現金贈與,當時大約省下1,200萬元贈與稅,但是今年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以當年的公告價值5,000萬元,作為取得成本,等於豪宅獲利1.5億元,扣掉父母合併免稅額440萬元,再拆出房屋部份申報,約需繳交2,400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算算反而比現金贈與方式多交了900萬左右的稅,兩年房子增值獲利幾乎全部都繳了稅,等於白忙一場。
台中七期也有一例,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一位民眾三年前花1800萬買了一間房子贈與兒子,公告價值約600萬元,只繳38萬元贈與稅。去年房子以2000萬元賣掉,表面上賺了200萬元,但近日找人申報綜所稅,計算之後,得繳168萬元財產交易所得,等於沒賺還倒賠6萬元,大呼划不來。
5.個人帳戶收款逃漏國外所得,補稅帶罰
企業從國外下訂產品,直接銷售給國外客戶,貨款卻支付給公司負責人,企圖逃漏營利所得,當心被國稅局盯上。官員說,企業對其國內外的收入,都應誠實申報,一旦由國稅局追查,不但將補稅,還得按補徵稅額處以3倍以下罰鍰。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核轄區內營所稅申報情況,發現不少外銷為主的公司,將部分國外訂單委由國外廠商生產,並直接運送至國外客戶,貨款則匯入負責人的個人帳戶裡,藉以規避稅負。
經過國稅局官員的追查,發現甲公司運用上述手法,將國外貨款匯入負責人A君的個人銀行帳戶中,當公司需要資金時,再將資金轉入公司帳戶,並帳列股東往來;自97年至99年間,總計漏報國外營業收入1.1億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1,000多萬元。
6.漏報贈與國外財產遭補稅加罰300萬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有關海外所得歸課綜合所得稅自99年1月1日開始施行,在此之前個人獲取境外利益雖不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但如果是受贈海外財產,而贈與人屬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陳君年僅20餘歲,但99年度卻有鉅額結購外匯,經調閱相關結匯水單及存款資料,其花旗銀行之帳戶98年底有國外匯入款美金50萬元,陳君表示該筆資金為海外所得,依稅法規定海外所得自99年度起才納入課稅,98年度不屬課稅範圍。
惟該局追查發現該筆資金是其母自臺灣銀行帳戶輾轉匯至國外帳戶再給予陳君,雖陳君主張是其母借用帳戶,並無贈與之意,但該局查核該筆資金存入後,除循環操作外幣結構型商品外,尚有部分資金用於陳君國外遊學及開業的費用,顯然陳君對該帳戶有使用支配權,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就其母贈與陳君之境外資金課徵贈與稅,並處罰鍰合計3百餘萬元。
個人財富節稅策略
1.將應稅所得轉換為低稅或免稅所得
動產 轉為 不動產
現金 轉為保險給付
個人財產轉為 公司財產
境內財產轉為 境外財產
2.善用租稅優惠,不用太可惜
3.長期規畫,節稅於無形
4.熟悉稅局選案偏好,避開稅務地雷
5.尋找稅務專家,量身訂做三代財富移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