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控股公司實體服務簡介

 

香港特殊控股公司實體服務

 

許多台商為了日後匯出大陸盈餘,稅率可從10%降低為5%所以把控股公司設在和大陸簽訂CEPA(中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香港,但若台商最終還是要將盈餘匯回台灣的話,因為海外投資收益在台灣要課17%的營所稅,不論當初匯出大陸的預提所得稅率是5%或是10%,最終在台灣都要繳17%的稅,其實影響不大。

要享受源泉扣繳稅務優惠,要留意大陸稅務總局發布的81號文,也就是設在租稅協定國家的公司,要取得優惠的扣繳稅率,必須提供一系列的報告給稅局,合格的稅收居民須在取得股息前,「連續12個月以內」都符合稅收協定規定的資本比率,而且交易或安排不能以獲取優惠稅率為主要目的,否則大陸稅局還是有權進行調整補稅。

善用香港公司跨國租稅 

  1. 跨國投資東協:泰國、中國、越南、荷蘭、印尼、汶萊、日本
  2. 跨國投資歐盟:奧地利、英國、愛爾蘭、法國、葡萄牙、西班牙、捷克

什麼是實質定義 

  • 對於實體經濟活動是否不單單指從事製造、貿易和管理活動?
  • 建立的首要目的不是為了避稅/減少稅收或轉移/保存利潤

以最小的實體達到當地管理和控制的目的 

1.公司秘書(維護公司文件、圖章、備忘錄及決議等)

2.1個銀行賬戶

3.當地的公司董事

4.當地的個人董事

5.股東會議的安排

6.合約、備忘錄、決議的簽署

7.會計、報稅服務

8.稅務居民證明(例如:當地董事) 

顯示於財務報表上的具體內容

1.提供辦公空間(租金)

2.提供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設立網站(通訊費用)

3.提供當地員工(員工薪資成本)

4.辦公室運營外包(辦公室運營成本)

5.管理服務外包(管理服務費用):投資、借貸、特許、貿易、營銷、技術、財務、法律等方面的管理服務

6.協助註冊專利和商標(管理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