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總繳(變更)申請書
□申請總繳:本單位 書立收受 應貼印花稅票之 憑證甚多,請准予依照印花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按期彙總繳納。
二、檢附總繳印模2份。
此 致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分局
申請單位: 蓋章: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或 扣繳編號: 電話:
地址: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號 樓 市 市區 里 街 弄
負責人: 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地址: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號 樓 市 市區 里 街 弄
彙總繳納印花稅憑證加蓋戳記式樣
注意: 憑證名稱必須分別刊刻清楚,例如自行書立發出 之應納印花稅之「銀錢收據」「利息收據」,或收 受外來憑證代扣印花稅之「給付股利(息)收據」 「給付利息收據」等。
http://www.tax.taichung.gov.tw/DownLoad/TempDoc.aspx?EpfJdId9UuATkicm2nF5NQ%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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