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應具備之文件如下:
一、外銷貨物除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
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
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為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其離
岸價格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取得外匯結
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
件;取得外匯未經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原始外匯收入款
憑證影本。